殘疾人申請從事個體經營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優先核發營業執照,工商、衛生、公安、房管、勞動、城管、文化等部門予以配合。減半收取相關費用,並在場地、攤位、攤位等方面提供便利。
殘疾人個人從事勞務取得的營業收入,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批準,免征營業稅和個人所得稅。
2.殘疾證是鑒定殘疾人及殘疾類別和等級的法律文件。
目前,我國的殘疾類別分為視力殘疾、聽力殘疾、言語殘疾、肢體殘疾、智力殘疾、精神殘疾和多重殘疾七大類。凡符合第二次全國殘疾人抽樣調查殘疾標準的,發給殘疾證。
擴展數據
殘疾證的證件管理
1,殘疾人證持有人應妥善保管,僅限本人使用,不得塗改、轉借。
2.殘疾人證遺失的,應當及時向戶籍所在地縣級殘疾人聯合會申報,聲明作廢後可以申請補發。原20位數字後,補發的殘疾證號碼印有“B”,第二張丟失的卡印有“B2”,以此類推。同時,丟失的殘疾人證在殘疾人人口數據庫中標記為無效。
3、殘疾人證被汙染、損壞,影響正常使用的,可以將被汙染、損壞的殘疾人證交回戶口所在地縣級殘疾人聯合會作廢並免費更換。殘疾人證換發登記信息與原殘疾人證壹致。
4.殘疾人戶籍遷移,需持公安機關出具的戶籍證明到原戶籍所在地縣級殘聯開具《殘疾人證遷移證明》。殘疾人持原戶口所在地縣級殘聯轉出的《殘疾人證申請表》、《評估表》等檔案材料和出具的《殘疾人證遷移證明》到新戶口所在地縣級殘聯登記。
5.殘疾人殘疾或者康復後死亡的,發證機關應當及時收回殘疾人證。殘疾人康復和解除殘疾,應當以縣級殘疾人聯合會指定的縣級以上醫院或者專門醫療機構的殘疾評定結果為依據。
參考數據
百度百科-殘疾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