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體系主要分為大陸法系和英美法系。
大陸法系又稱大陸法系、羅馬法系、法典法系、羅馬-德國法系,是在羅馬法基礎上發展起來的法律的總稱。大陸法系最早產生於歐洲大陸,以羅馬法為歷史淵源,以民法為典型,以成文法為主要形式。
大陸法系包括兩個分支,即法國法系和德國法系。法國的法律體系以《法國民法典》1804為基礎,強調個人權利,反映了自由資本主義時期的社會經濟特征。德國的法律體系是在德國民法典1896的基礎上建立起來的,強調國家幹預和社會利益,是壟斷資本主義時期的典型法律。
除了法國和德國,屬於大陸法系的國家和地區還包括意大利、西班牙等歐洲大陸國家,以及阿爾及利亞、埃塞俄比亞等曾經是法國、西班牙、荷蘭、葡萄牙殖民地的國家和地區,以及中美洲的壹些國家。國民黨統治時期的舊中國也屬於這壹法律體系。
英美法系又稱普通法系和英國法系,是中世紀以來在英國法律特別是其普通法基礎上發展起來的法律的總稱。英美法系最早是在11世紀諾曼人入侵英國後,以判例的形式起源於普通法。
英美法系的範圍,除了英國(不包括蘇格蘭)和美國(不包括路易斯安那),主要包括曾是英國殖民地和屬地的國家和地區,如印度、巴基斯坦、新加坡、緬甸、加拿大(不包括魁北克)、澳大利亞、新西蘭和馬來西亞。中國和香港也屬於英美法系。
擴展數據:
比較
首先,法律的起源不同。大陸法系是成文法體系,其法律以成文法的形式存在。其法律淵源包括立法機關制定的各種規範性法律文件、行政機關頒布的各種行政法規和我國參加的國際條約,但不包括判例。英美法系的法律淵源包括成文法和判例,判例法在整個法律體系中占有重要地位。
其次,法律的分類不同。民法體系壹般分為公法和私法;英美法系有普通法和衡平法。
第三,代碼編譯上的差異。大陸法系壹般采用法典的形式;英美法系通常是單獨的法律和法規。
第四,訴訟程序不同於判決程序。大陸法系的訴訟程序以法官為中心,突出法官的職能,具有訊問程序的特征。此外,大多數法官和陪審員組成法庭審理案件。英美法系的訴訟程序以原告、被告及其辯護人、代理人為中心,法官只是雙方爭議的“仲裁者”,不能參與爭議。同時還有陪審團制度。
最後,法律術語和概念也有很多不同。大陸法系又稱羅馬法系、民法系、法典系或羅馬日耳曼法系,是繼承古代羅馬法傳統,模仿法國民法典、德國民法典體例而建立起來的各國法律制度的總稱。
英美法系又稱英國法系、普通法系或判例法系,是從中世紀英國的法律傳統發展而來的各國法律體系的總稱。英國、美國、澳大利亞、新西蘭、中國、香港等國家和地區的法律體系屬於英美法系。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法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