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實施獎勵和優惠
對普遍二孩政策調整前的獨生子女家庭和有兩個女兒的農村計劃生育家庭,要繼續執行現有的獎勵扶助制度和優惠政策,各地也制定了生育補貼政策。比如在深圳出生的三個孩子,可以申請19000元的育兒補貼,在四川攀枝花,每個孩子每月可以領取500元起的育兒補貼,直到孩子滿三歲。
2.完善生育制度
完善產假和保險制度,主要包括生育津貼和生育醫療待遇。生育津貼和產假是壹項社會保險制度,國家或社會對生育職工給予必要的經濟補償和醫療保健服務。
3.幫助和保證
建立健全計劃生育特殊家庭全方位救助保障體系,完善政府主導、社會組織參與的救助關愛工作機制,維護計劃生育家庭合法權益。
4.保護婦女的合法權益
女性企事業單位招聘錄用會帶來成本,包括懷孕、分娩、育兒期間的壹系列成本。企業可以免交壹些稅,以鼓勵雇主招聘女性。此外,應提供適合女性的彈性工作來工作,全社會應創造鼓勵生育的支持措施。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十八條
國家提倡適齡結婚、生育和優生優育。壹對夫婦可以生三個孩子。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壹個孩子。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制定。少數民族也應當實行計劃生育,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制定。
夫妻雙方戶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不壹致的,適用有利於當事人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