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社會保險法》,個人賬戶養老金具有強制儲蓄性質,屬於個人所有。個人死亡包括退休前後,個人賬戶養老金余額可以繼承。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遺屬撫恤金。喪葬補助和遺屬撫恤金也是職工養老保險待遇的壹部分。喪葬補助是對員工死亡後安葬和處理喪葬事務的補助。目前國家還沒有統壹的標準。根據壹些地方規定,喪葬補助金壹般按照其死亡時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的壹定年限發放。
喪葬費是指職工因工死亡或因工致殘時用於喪葬事宜的壹次性費用。由原工作單位支付。根據國家有關勞動保險規定,金額壹般為企業全部職工三個月的平均工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死亡,不論工作人員級別高低,與喪葬有關的費用均按規定數額壹次性支付,由家屬掌握包幹使用。
退休人員喪葬費的收取流程:
1,攜帶戶口簿、死者身份證、醫保卡兩證壹卡、火化廳開具的三張收據到死者單位辦理檔案轉移;
2.如果死者的檔案不在原單位,原單位會根據妳提供的證件給妳壹個綠班證明,同時會留下三張收據中的壹張。可持綠色檔案移交證明,將個人檔案移交至所在地區勞動就業局檔案室;
3.子女辦理檔案移交的,死者配偶必須寫委托書才能辦理。檔案部的工作人員會讓妳把死者的身份證和火化回執復印到檔案室。在調出受害者的檔案後。本人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
4.工作人員將個人檔案中的工資數據與電腦中的數據進行核對,核對後打印出四張表格,內容為喪葬費400元加10個月工資;
5.工作人員會告知,所有喪葬費會在辦理完畢後壹個月支付到死者的工資卡上。
綜上,喪葬費在申報後壹年內支付。同時,申報喪葬費,需要向社保局提供死亡證明等必要證件。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的,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壹次性工亡補助金:
(壹)喪葬補助金為統籌地區6個月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工資的壹定比例支付給職工死亡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且因工不能勞動的親屬。標準為:配偶40%,其他親屬30%,喪偶老人或孤兒10%。受撫養親屬的核定養恤金總額不應高於因工死亡雇員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範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壹次性工亡補助金的標準為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殘疾職工在帶薪停職期間因工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壹款規定的待遇。
壹級至四級殘疾職工在停薪留職期滿後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壹款第(壹)、(二)項規定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