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援助 - 如何認定非法經營中的“情節嚴重”和“情節特別嚴重”?

如何認定非法經營中的“情節嚴重”和“情節特別嚴重”?

法律主觀性:

在現實社會中,會有人從事非法經營活動,可能構成非法經營罪。非法經營罪是刑法明文規定的犯罪。可能很多人對它有點陌生,但是從事經營活動的人應該還是有所了解的,商業運作壹定要遵守法律。1.特別嚴重非法經營罪的認定標準為“特別嚴重”有下列情形之壹的:1,個人非法經營數額在30萬元以上,或者單位非法經營數額在1萬元以上;2、個人違法所得65438+萬元以上,或者單位違法所得30萬元以上。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單位犯非法經營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上述規定處罰。二、非法經營罪的管轄如何規定非法經營罪不屬於自訴案件,根據屬地原則,所以管轄應由犯罪發生地公安機關行使。非法經營罪的認定:1。刑事違法與其行政違法是壹致的,也就是說,非法經營者必須違反相關的工商法律法規,沒有行政違法就沒有刑事違法。2.主觀上要求行為人必須是故意,以營利為目的。對於明知是違法行為而從事非法經營,且不以營利為目的的,不認為構成,只能對行為人給予行政處罰。3.只有犯罪情節嚴重才能構成犯罪,而情節是否嚴重,應從非法經營的數額和所得,行為人是否實施了非法經營行為,給國家造成重大損失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行政處罰後是否仍拒不悔改等方面來認定。三。非法經營罪的主體是什麽?本罪的主體是壹般主體,即所有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並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依法成立並負有責任的單位也可以成為本罪的主體。根據該條規定,本罪的主體是指企業經營者。但是,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沒有人不做生意”。如果將本罪的主體限定為特殊主體,許多沒有任何營業執照(非經營者)的買賣貨物、進出口許可證和進出口原產地證書的行為將不予處罰。因此,本罪的主體是壹般主體。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壹,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壹)未經許可,經營專營、專賣品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限制經營的其他商品的;(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書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或者批準文件的;(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從事證券、期貨、保險業務,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

  • 上一篇:房地產開發和交易管理中的法律責任
  • 下一篇:夫妻雙方男方死亡,女方智障。她會寫遺書嗎?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