騷擾他人需要承擔法律責任,具體責任的類型和嚴重程度取決於騷擾的嚴重程度和具體情況。
如果騷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騷擾者需要承擔行政責任,可能會被罰款或者拘留。如果騷擾構成犯罪,騷擾者需要承擔刑事責任,可能會被判處拘役或者有期徒刑。
另外,騷擾他人的行為人,如果其行為符合尋釁滋事罪的相關規定,可以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根據我國刑法規定,實施尋釁滋事、破壞社會秩序行為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要構成尋釁滋事罪,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主觀上,行為人必須是故意的。如果行為人沒有意識到自己的行為對他人造成了實際損害,或者意識到自己的行為是不道德的,那麽就不構成犯罪。
2.行為人的行為違反了社會公德和法律法規。比如在公共場所大聲喧嘩、追逐打鬧、強行索要財物等都是違法行為。
3.受害者的權益受到了侵害。這種侵權可以是身體傷害、財產損失、精神痛苦等。
4.行為人與被害人之間存在壹定的關系或利益沖突。比如同事之間,鄰居之間,親戚朋友之間,等等。
綜上所述,騷擾他人是壹種不道德的違法行為,騷擾者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遇到騷擾時,要及時采取措施維護自身權益和安全,並向公安機關報警求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293條
有下列尋釁滋事、破壞社會秩序行為之壹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1,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
2.追逐、攔截、侮辱或者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3、敲詐勒索或者任意損毀、侵占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4、在公共* * *場所聚眾鬧事,造成公共* * *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多次聚眾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