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騷擾未成年女性犯了哪條規定,需要根據情節來認定。它們是:
(1)騷擾未成年女性,情節輕微的,只會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2)情節嚴重,構成強制猥褻、侮辱罪的,將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四條。
猥褻他人,或者在公共場所故意暴露身體,情節惡劣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褻精神殘疾人、精神病人、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
強制猥褻侮辱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在公共場所聚眾鬥毆或者犯前款罪,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褻兒童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壹)多次猥褻兒童的;
(二)聚眾猥褻兒童,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猥褻兒童,情節惡劣的;
(三)造成兒童傷害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四)手段淫穢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
二、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麽?
1,對象元素。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的客體是婦女的人身自由權、隱私權和名譽權;
2.客觀要素。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客觀上表現為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制猥褻或者侮辱他人的行為;
3.主要元素。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的主體是壹般主體,任何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並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構成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
4.主觀因素。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在主觀上具有故意,通常表現為有刺激或滿足行為人或第二人性欲的傾向,但不具有強制奸淫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