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期限最短10年,最長20年。20年後認為有必要起訴的,須報最高人民檢察院批準。
刑法
第八十七條
追訴時效犯罪在下列期限後不再追訴:
(壹)法定最高刑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為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20年後認為需要起訴的,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批準。
第二,在故意殺人案件中,嫌疑人自首後的減刑是怎樣的?
1.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機關發現,主動直接投案構成自首的,可以減輕基準刑40%以下;
2.犯罪事實和犯罪嫌疑人已被司法機關發現,但未被訊問,或者未被采取強制措施,主動直接投案構成自首的,可以減輕基準刑30%以下;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實供述司法機關未掌握的不同罪行,自首的,可以減輕基準刑30%以下;
4、不是出於被告人的主動,而是經親友勸說、陪同投案,或者親友派人投案等情節構成自首的,可以減輕基準刑30%以下;
5、犯罪行為尚未被司法機關發現,僅因可疑行為經有關組織或者司法機關訊問教育後,主動坦白其犯罪行為構成自首的,可以減輕基準刑30%以下;
6.其他類型的自首可以減少基準刑20%以下;
7.犯罪情節輕微(法定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主動投案的,可以依法減輕基準刑40%以上或者免除處罰;
8.犯罪嫌疑人主動投案並如實供述自己罪行後又翻供,但在壹審判決前能夠如實供述的,基準刑可以減少20%以下。
故意殺人罪的追訴期限是不固定的,需要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來分析。壹般故意殺人罪的量刑起點為有期徒刑10年,故意殺人罪的最高量刑標準為死刑,但情節較輕,如故意殺人未遂、激情殺人等。量刑標準壹般為有期徒刑3年至10年不等,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處的刑罰會影響追訴時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