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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亂收費可以索賠幾次?

法律分析:

醫院與患者之間簽訂的醫療服務合同,仍然是基於合同成立的基本原則,受《民法典》調整。所以,如果有約定,就應該按照雙方約定的內容履行。沒有約定壹方違約會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按照損失的具體數額主張權利。此外,由於醫療服務領域的特殊性,當事人在享受醫療服務時通常缺乏相關的專業醫學知識,這意味著合同當事人在訂立醫療服務合同時很難享有當事人在實體層面的平等地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壹十八條:民事主體依法享有債權。債權是權利人基於合同、侵權行為、無因管理、不當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規定,請求特定的債務人實施或者不實施某種行為的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壹十九條: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壹百二十條:民事權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條: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義務。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和保密義務。合同履行過程中,當事人應當避免浪費資源、汙染環境和破壞生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當事人壹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不履行合同義務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五百八十三條:當事人壹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對方履行義務或者采取補救措施後,仍遭受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五百八十四條:當事人壹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不按照約定履行合同義務,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害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過違約方在訂立合同時預見或者應當預見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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