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疫情被公司辭退,公司需要賠償。因疫情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工作滿壹年支付壹個月工資。合法裁員是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進行裁員,並支付經濟補償金。非法裁員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裁員,需要賠償。經濟補償金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壹年支付壹個月工資的標準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壹年的,按壹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疫情期間不能解除勞動合同,沒有法定理由解除勞動合同。因此,如果員工在此期間單方面解除,員工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和相應的賠償金作為損失的補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壹)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提出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壹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壹條第壹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的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以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壹款的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的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金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壹年支付壹個月工資的標準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壹年的,按壹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公布的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的,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為勞動者月平均工資的3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期限最長不超過12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按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衍生問題:
合同期內被辭退算不算違約?
在合同期內辭退員工是否屬於違約,要看辭退的原因。如果員工因自身違法行為被開除,不存在違約。另壹方面,如果員工本人沒有問題,公司在勞動合同期內強行辭退員工屬於違約行為,員工需要得到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