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在刑事犯罪中,犯罪行為的具體量刑以具體犯罪行為的嚴重程度為依據,分為情節輕微和情節嚴重:犯故意殺人罪,情節嚴重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常見的情形包括:出於謀財等卑劣動機殺人,通奸,報復正義行為,毀滅犯罪證據,采用火燒、長期冷凍、饑餓等極其殘忍的手段,逐步肢解殺害與其朝夕相處的親屬、名人等特定對象,造成強烈的社會震動和惡劣影響,如發生多起死亡、殺人等後果嚴重的案件。犯故意殺人罪,情節較輕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據司法實踐,主要包括:防衛過當的故意殺人。義憤殺人是指被害人充滿邪惡,行為已經到了無法忍受的地步而私自處決。激情殺人,即在沒有任何意圖的情況下殺人,但在被害人的刺激和戲弄下失去理智,失去控制,必須符合以下條件:必須是被害人的嚴重過錯造成的,行為人情緒波動強烈。行為人受到精神上的強烈刺激,暫時失去理智,失去辨認和控制自己的能力,必須在憤怒的精神狀態下當場實施。委托殺人,即應被害人要求並自願幫助其自殺,幫助他人自殺,親生母親溺死嬰兒。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壹百壹十五條放火、決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輕微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