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登錄福建省公安廳交警總隊互聯網交通安全服務管理平臺,點擊業務辦理-到期續辦-網上辦理;
2、登錄(未註冊需先完成註冊);
3.看完業務說明,點擊閱讀同意,點擊下壹步;
4.閱讀用戶聲明,打勾,點擊下壹步;
5.確認信息。界面顯示駕駛證的基本信息。用戶仔細確認所有信息正確無誤後,點擊下壹步。
6.填寫信息並選擇收集方式。(業務受理成功後,如果選擇郵政投遞,郵政工作人員上門收取費用,並將機動車駕駛證和收費票據送達。選擇窗口自助領取的,申請人到選擇的自助領取網點窗口領取機動車駕駛證);
7.核對信息,點擊“獲取驗證碼”填寫驗證碼,確認後點擊完成。(如果選擇網上支付,提交後會自動跳轉到支付頁面進行網上支付);
8.提交成功後,系統生成業務流水號。此步驟提交成功後,系統將在提交後壹個工作日(不含當天)受理(網上支付的業務費用將在支付完成後受理),並發送短信告知受理結果。用戶可以根據網絡進度中的業務流水號查詢業務進度。
法律依據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
第六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機動車駕駛人應當在三十日內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核發地以外的機動車管理所申請換證:
(壹)在車管所轄區內,機動車駕駛證記載的駕駛人信息發生變化的;
(2)機動車駕駛證損毀得面目全非的。
申請時應當確認申請信息,並提交機動車駕駛人身份證明;屬於第壹款第壹項的,還應當提交機動車駕駛證;身份證明號碼發生變更的,還應當提交相關變更證明。第六十三條機動車駕駛人應當在機動車駕駛證有效期滿前90日內,向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核發地以外的機動車管理所提出申請。申請時應確認申請信息,並提交以下證明和憑證:
(壹)機動車駕駛人的身份證明;
(2)醫療機構出具的身體狀況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