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處理流程介紹
1.申請人向所在地縣級煙草專賣局提交申請材料。
2.受理機構收到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後,將對申請事項是否需要審批、申請材料是否齊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進行審查,認為申請事項屬於法定職權範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 或者當場補正、限期補正後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決定受理並出具受理憑證送達申請人,否則決定不予受理並出具駁回憑證送達申請人。
3.申請人所在地的縣級煙草專賣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行政審批決定。
4.申請人所在地縣級煙草專賣局應當自作出行政許可決定之日起10日內送達行政許可決定。作出準予許可決定的,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應當壹並送達。
5、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發放不收費。
二、申請新的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需提交以下材料:
1,申請表
註:申請表的空白表格由受理申請的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提供,申請人填寫紙質申請表。申請新的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企業應攜帶企業公章,並在申請表上加蓋公章。
2.工商營業執照
註:申請人應提供營業執照原件,由受理申請的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復印(掃描)作為申請材料。
3、個體工商戶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的身份證明。
申請人應當提供個體經營者、法定代表人或者企業負責人的身份證原件,由受理申請的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復印(掃描)作為申請材料。本人不申請的,應提供紙質委托書原件,由個體工商戶經營者簽字或加蓋企業公章。
三。辦公時間
周壹至周五(非節假日)
夏令時:8: 00-12: 00,15: 00-18: 00。
冬季時間:8: 00-12: 00,14: 30-17: 30。
擴展數據:
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設立條件
壹、授予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情形:
1.有與煙草制品零售業務相適應的資金;
2.有獨立於住所的固定經營場所;
3、符合當地煙草制品零售網點合理布局的要求;
4、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不辦理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
1,經營場所因安全因素不適合經營香煙;
2.經營場所位於中小學校周邊(具體標準按照《地方煙草制品零售點合理布局規定》執行);
3、取消從事煙草專賣業務資格未滿三年的;
4.申請人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的;
5、因申請人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決定不予受理或者不予發證,且申請人在壹年內再次申請的;
6.申請人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的煙草專賣許可證被撤銷後,三年內再次申請的;
7、未領取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經營煙草專賣品業務,且壹年內被執法機關處罰兩次以上,且三年內未申請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
參考資料來源:福建省煙草專賣局-廈門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新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