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效施工合同的法律後果是什麽?根據我國合同法,無效合同的法律後果之壹是返還財產,恢復原狀。但由於施工合同履行的特殊性,無效施工合同的壹般後果主要包括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承包商應承擔修復費用;沒有支付工程款;用人單位應當根據過錯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當事人取得的違法所得和施工中取得的資質被沒收的,這六部分按照有效合同處理。壹、參照合同支付工程價款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但建設工程通過竣工驗收,承包人請求參照合同支付工程價款的,應予支持。第二,承包商應承擔修復費用。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建設工程未通過竣工驗收,但經修繕的建設工程通過竣工驗收,發包人請求承包人承擔修繕費用的,法院應予支持。三。不支付工程款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修繕後的建設工程竣工驗收不合格,承包人請求支付工程價款的,不予支持。四。用人單位應當根據過錯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發包人有過錯的,還應當對建設工程質量不合格造成的損失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五、沒收當事人取得的違法所得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承包人違法分包或者違法分包建設工程,或者無資質的實際施工人以有資質的建築企業的名義與他人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導致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據《民法通則》第壹百三十四條的規定沒收當事人取得的違法所得。不及物動詞已取得施工資質的,按有效合同辦理。超越資質等級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承包人簽訂合同時超出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範圍簽訂施工合同,但在建設工程竣工前取得相應資質等級的,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