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公務員工資的構成:
1,崗位工資,根據公務員職務的高低、責任的大小和工作的難易程度確定,是體現按勞分配的職級工資制度的主要內容。我國公務員12崗位等級對應12崗位工資等級,每個等級又分為不同的等級。
2.等級工資根據公務員的資歷和能力確定,每個等級對應1等級工資標準。27級* * *對應27級工資標準。
3.基本工資是以大致維持公務員本人基本生活費為標準確定的,各級別、各崗位公務員基本工資相同。
4.工齡工資根據公務員工作年限確定,隨著工作年限的增加逐年增加,直至退休當年。
二、什麽情況下可以給予公務員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分?
1,主動坦白本人應受行政處分;
2、配合調查,如實交代本人違法事實;
3、舉報他人違紀違法行為,經查證屬實的;
4、主動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挽回損失或者消除不良影響的;
5、在* * *違法行為中起次要或輔助作用的;
6、主動繳納或退還違法所得的;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的情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第六十九條國家實行公務員交流制度。公務員可以在公務員和參照本法管理的工作人員內部交流,也可以與不參照本法管理的國有企業、事業單位中從事公共事務的人員交流。溝通的方式有轉和不轉。
第七十條國有企業、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其他不參照本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可以調入機關擔任四級研究員以上或者相當級別的領導職務。調任人選應當符合本法第十三條規定的條件和擬任職務所要求的資格條件,不得有本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的情形。轉送機關應當按照上述規定對轉送考生進行嚴格考察,按照管理權限進行審批,必要時可以對轉送考生進行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