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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侮辱母親案被判幾年?

山東省聊城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於歡無期徒刑。2017年3月24日,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受理了本案當事人的上訴。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公開開庭審理。2065 438+2007年6月23日,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撤銷壹審判決,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於歡有期徒刑五年。

壹、山東辱母案的過程和結果

2016,14年4月4日,山東發生壹起辱母殺人案。女企業家蘇借款後無力清償債務,遭到辱罵、毆打、限制人身自由、裸露下體等暴力催款行為。蘇的兒子於歡,無法承受討債人對母親身心的羞辱。他用水果刀捅刺,導致壹人休克死亡,另外三人受傷。2017 3月17日,淄博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於歡無期徒刑。同時,於歡還要賠償死者家屬30598.5元,傷者53443.47元。

作為法官,審判終身負責制已經形成,沒有人敢枉法,包庇罪犯;從法理上看,法官的審判可能沒有問題;但另壹方面,從倫理的角度來看,看著母親被侮辱,向警察求助後,憤怒之下拿起水果刀刺向討債人,似乎也是合理的。我們是感性的人,理性的人。感知讓我們每個人都同情喜悅的體驗,因為這種同情源於我們自身對安全感的渴望。我們都是理性的人。畢竟中國是法治社會,公正的司法判決包含著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壹。民意向法律傳達良心的意誌,法律也應該回饋民意,展示周燕的法律推理。

2017年3月24日,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受理了本案當事人的上訴。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公開開庭審理。2065438+2007年6月23日,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撤銷壹審判決,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於歡有期徒刑五年,體現了法理和人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六十壹條決定刑罰的時候,應當根據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關規定判處。

第六十二條犯罪分子有本法規定的從重處罰或者從輕處罰情節的,應當在法定刑限度內判處刑罰。

第六十三條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規定的減輕處罰情節的,應當在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本法規定有幾個量刑幅度的,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壹個量刑幅度內判處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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