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實施《人民法院量刑指導意見(試行)》細則
(6)盜竊?量刑指導
1.構成盜竊罪的,可以根據下列不同情況,在相應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1.如果壹個人達到壹個比較大的門檻,或者壹年內在公共場所入室盜竊、扒竊三次的,可以在三個月拘役到六個月有期徒刑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數額達到巨額門檻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可以在三年以上四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3.數額達到特別巨大門檻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可以在10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盜竊的數額、次數、手段等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3.盜竊近親屬財物的,可以減輕基準刑50%以下。不處理犯罪的除外。
擴展數據:
公安部6月5438+0992+10月發布的《公安部關於修改盜竊案件立案統計辦法的通知》規定,凡公安機關向警方報案的盜竊案件,不論被盜財物數額大小,都要受理、登記並認真查處。
其中,達到當地盜竊犯罪數額標準的,列為刑事案件;凡破門、破窗、扒竊、使用刀片等工具或攜帶兇器入室盜竊的,不論所盜財物數額大小,壹律定為刑事案件;
明顯是累犯犯罪或者壹人多次犯罪,情節或者後果嚴重,其他案件未達到規定數額標準的,也是刑事案件;其余作為治安案件進行偵查,通過工作發現構成刑事案件的,應當及時確立為刑事案件。?
盜竊數額在二千元以上,或者情節、後果嚴重的,為重大案件;盜竊數額在2萬元以上,或者情節或者後果特別嚴重的,列為情節嚴重。個人詐騙、哄搶公私財物的案件,參照上述立案標準執行。
百度百科-盜竊罪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