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援助 - 人權、權利和公民基本權利之間是什麽關系?

人權、權利和公民基本權利之間是什麽關系?

人權和公民權利這兩個概念具有相似的含義,在大多數情況下可以相互替代。筆者通過查閱大量資料、統計、對比、比較,發現人權和公民權的內容基本相同。比如+0年法國憲法的17913項公民權利中,除了平等納稅權、請願權、棄兒和殘疾人公共救助權這三項權利外,其余10項權利都在《世界人權宣言》中有所體現。1919德國《魏瑪憲法》共有38項民權,其中26項與《世界人權宣言》相同。蘇聯憲法1936中的12公民權利都體現在《世界人權宣言》中。再如《世界人權宣言》列舉的權利有52項,《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列舉的權利有78項,其中34項完全相同,有些相似,其余的隨著形勢的發展有所補充或細化。“人權”和“民權”都是外來詞,在外語中用不同的詞表達:英文human right,civil rights;法國人權,公民權利;西班牙的人權,文明;德語Menschenrecht,Bügerrecht。慈海對這兩個字的定義是:人權是“人應當平等享有的權利”。公民權利是“公民依法享有的人身、政治、經濟和文化權利。”其中,憲法規定的稱為公民的基本權利。“顯然,無論在中文還是外文中,人權和民權是兩個不同的概念。人權和公民權的區別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1,主體不完全壹樣。狹義的公民身份僅限於具有自己國籍的公民;有人權的人是指自然人,除本國公民外,還包括本國境內的外國人和無國籍人。這是壹個。其次,公民權利的主體是單壹的人,而人權的主體既包括單壹的人,也包括壹個群體,如民族、國家、婦女和兒童。2、適用範圍不同。在某個特定的國家,只有公民享有公民權,而該國的外國人和無國籍人沒有公民權。比如,各國憲法規定選舉權、被選舉權、直接或派代表參與國家管理的權利、平等政治地位權、平等公職權、公民復決權、自由回國權、擔任總統和議員的資格等,都是本國公民的專屬權利,非公民不能享有。然而,各種人權適用於壹國領土內的所有人,包括外國人和無國籍人。3.屬性不同。民權只有法律屬性;人權除了法律屬性,還有道德屬性和政治屬性。從每個人應該享有的權利來看,人權屬於道德範疇,即應該擁有權利。20世紀50年代以來,以美國為首的西方國家將人權視為國際政治鬥爭的工具,幹涉別國內政,給人權塗上了濃厚的政治色彩,因此人權具有政治屬性。4.表達上的差異。公民權利,壹般各國憲法都有明確規定;至於人權,有的國家憲法有規定,有的國家沒有(目前已有近40個國家將人權寫入憲法)。當然,壹個國家的憲法中沒有人權並不意味著沒有人權,因為國際法也是人權法的重要來源,所有加入人權公約的國家都必須尊重和保護相關人權。5.執行和監督機制的差異。公民權利的實現受到國內法律的保障,包括執法和司法機關的監督、社會監督、群眾監督和輿論監督。人權的實現不僅受到國內法律和機構的保障,而且受到國際法和國際人權組織的監督。例如,《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保障機制包括舉報制度、國家間指控制度和個人申訴制度。
  • 上一篇:強制執行,法院查封的房子有效嗎?
  • 下一篇:三名犯罪嫌疑人為什麽要殺害李某月?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