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醫療廢物管理辦法》於2020年3月26日經山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並在山東人大網公布。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目的?
為了及時、有序、高效、無害化處置醫療廢物,防止疾病傳播,防止次生和衍生環境汙染事件的發生,保護人民生命健康安全和生態環境。
範圍?
本省行政區域內醫療廢物的收集、運送、貯存、處置及其監督管理。
定義?
指醫療衛生機構在醫療、預防、保健及其他相關活動中產生的具有直接或間接感染性、毒性及其他危害性的廢物。
目標?
所有應收賬款要全覆蓋,處置要及時、有效、科學、規範。
工作的幾個方面。
建立和完善醫療廢物收集、運輸和處置體系。
建立和完善省級醫療廢物監管信息系統。
建立醫療廢物管理臺賬
醫療廢物的運輸必須符合防泄漏、防遺撒等環境保護和衛生要求,並遵守國家有關醫療廢物運輸和管理的規定。
醫療衛生機構和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應當執行危險廢物轉移聯單管理制度。
醫療廢物貯存、處置場所應按照要求與相關單位和工作場所保持壹定距離。
汙泥應作為危險廢物處理。
制定突發環境事件的預防措施和應急預案。
建立健全醫療廢物監管執法結果定期通報、監管資源信息共享和聯合監管執法機制。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投訴舉報制度。
疫情防控要求?
疫情防控期間,根據需要設置專門的防護用品和廢棄物收集設施,引導運送。
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與同壹醫療衛生機構收集、運送醫療廢物的間隔時間不得超過48小時;傳染病流行期間,同壹醫療衛生機構收集和運送醫療廢物的間隔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在傳染病流行期間,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應當在醫療廢物到達指定處置場所後12小時內對其進行焚燒處置,並保證處置效果。
傳染病流行期間,醫療衛生機構應當根據防控要求加密監測頻次。
對傳染病流行期間違反醫療廢物管理相關法律法規和本辦法的行為,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從重處罰。
據悉,山東省人大常委會於2月下旬啟動立法程序,法工委會同省司法廳、省生態環境廳、省衛健委組成專班征求意見,向相關部門、NPC人大代表、立法聯系點、立法顧問、街道辦事處、社區居委會等征求意見
從修改完善後的發布可以看出,規範涵蓋了醫療廢物處置的各個方面,專門針對疫情防控增加了行為規範。要求職責分工明確,標準細化,為常規性、流行性醫療廢物處置提供了科學、規範的依據。
用山東省人大常委會秘書長的話說,保障我省復工復產、重大項目建設和人民群眾生產生活意義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