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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消費者協會

山西省消費者協會是山西省依法成立的非營利性組織,旨在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促進消費環境優化。

它代表消費者說話,提供咨詢、調解和監督服務,努力維護消費者權益,促進市場經濟健康發展。

壹、山西省消費者協會的職責和職能

山西省消費者協會在保護消費者權益方面發揮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它積極受理消費者的投訴和舉報,調查和調解侵犯消費者權益的行為,並為消費者提供法律咨詢和援助。同時,協會還通過發布消費警示、開展消費教育等方式,提高消費者的維權意識和能力。

二、山西省消費者協會的工作特點

山西省消費者協會註重與政府部門、企業和社會各界的溝通合作,推動消費維權工作的深入開展。協會還積極參與消費領域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和完善,為保護消費者權益提供法律保障。此外,協會還不斷創新工作方式和方法,提高服務質量和效率,更好地滿足消費者的需求。

第三,山西省消費者協會的社會影響

山西省消費者協會在維護消費者權益、促進消費環境優化方面成績顯著。它為消費者提供了壹個有效的維權平臺,使消費者在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能夠得到及時的幫助和支持。同時,協會的工作也促進了企業誠信經營的發展,社會和諧穩定。

總而言之:

山西省消費者協會在保護消費者權益、促進消費環境優化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它通過接受投訴、提供咨詢和開展教育,為消費者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和保護。同時,協會還積極與各方合作,推動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深入開展,為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做出積極貢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37條規定:

消費者協會應當履行下列公益性職責:

(壹)為消費者提供消費信息和咨詢服務,提高消費者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能力,引導文明、健康、資源節約和環境友好的消費模式;

(二)參與制定與消費者權益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強制性標準;

(三)參與有關行政部門對商品和服務的監督檢查;

(四)就有關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問題向有關部門反映、查詢和提出建議;

(五)受理消費者投訴,並對投訴進行調查和調解;

(六)涉及商品和服務質量的投訴,可以委托有資質的鑒定人進行鑒定,鑒定人應當告知鑒定意見;

(七)支持受害消費者對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提起訴訟或者依照本法提起訴訟;

(八)通過大眾傳播媒介揭露和批評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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