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9年10月9日,陜西省漢中市漢臺區人民法院宣判,於及121團夥成員被控11,涉及案件25起。於被判處有期徒刑25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余今年46歲,漢中市漢臺區普鎮東街人,從學校出來就混在社會上。他是漢中有名的混混。
1993曾因搶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8年,但出獄後,余不僅沒有珍惜改過自新的機會,反而越來越有勢力。他開始在漢中及周邊鄉鎮開設賭場,放高利貸,暴力催收,爭搶地盤,形成了壹股欺行霸市的惡勢力。
2013年以來,余通過與周路軍、等社會閑散人員以及刑滿釋放人員聯網,在漢臺區周邊鄉鎮開設賭場,並在開設賭場的過程中逐步形成了以余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2018年9月,漢中市公安局漢臺分局發現余黑社會團夥於2017年4月到洋縣砸壹家帶口罩的茶館,涉嫌尋釁滋事。
在調查過程中,該犯罪組織頭目余安排3名無犯罪記錄人員“自首”,並對骨幹成員承擔法律責任。然後翻出2065438+2006年2月29日聚眾鬥毆案中兩人為他人頂罪的事實。
經過認真調查,發現余多次指使骨幹成員周祿軍、等人“頂罪”。
隨即,漢中市公安局漢臺分局以此為突破口,打掉了以於為組織頭目,以、周路軍、、鄧凱、姜奎、於亮、、康翔、肖天等人為成員的黑社會性質組織,繳獲槍支3支、制式子彈5發、長槍子彈7發、砍刀、木棍等作案工具43件。
2019 10 10月9日上午10,漢中市漢臺區人民法院依法對余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進行了公開宣判。
該犯罪組織涉及罪名11項,犯罪事實25項,包括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開設賭場罪,尋釁滋事罪。以於為首的121被告人全部被判刑。
於被判處有期徒刑25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余團夥骨幹成員周路軍被判處有期徒刑24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判處劉墉有期徒刑20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其中,全坤等23名積極分子被判處10以上不滿20年有期徒刑,陳文等28人被判處5年以上不滿10年有期徒刑,曹澤等67人被判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鄒等10名從犯被依法緩刑。
至此,的黑社會團夥被摧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