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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第三人有哪些法律規定?

善意第三人的法律是善意取得制度中的取得人。在我國善意取得法律關系中,無權處分人將不動產或者動產轉讓給受讓人的,所有權人有權收回;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善意受讓人取得其無權處分的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1.善意第三人有哪些法律規定?

善意第三人的法律規定是民法典物權編中的善意取得制度。無權處分人將不動產或者動產轉讓給受讓人的,所有權人有權收回;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受讓人在接受該不動產或者動產時,如果是善意的、合理的價格轉讓和登記,則取得該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原所有人有權向無處分權的人要求損害賠償。

善意第三人,即不知道法律關系雙方真實情況的第三人,通常指非法交易中不知情的、登記在冊的權利人。

無權處分他人動產或者不動產的占有人將該動產或者不動產非法轉讓給第三人後,受讓人善意取得該動產或者不動產的,可以依法取得該動產或者不動產的所有權。受讓人取得動產或者不動產的所有權後,原所有權人不得要求受讓人返還財產,只能要求讓與人(占有人)賠償損失。

第二,善意第三人能否取得不動產?

妳不能。

1,* * *財產轉移

處置* * *所有的不動產和對* * *所有的不動產進行大修理,須經所有* * *和* *同意。

2.關於善意第三人

首先要明白壹個概念:善意取得。壹般情況下,不動產受讓人從無權處分人處購買不動產的,所有權人有權收回,但在符合法律規定的特殊條件下,善意受讓人可以對抗所有權人而不返還房屋。那麽法律所指的特殊要求是什麽呢?

(1)受讓方善意行事。壹般來說,受讓方並不知情。本案中,李作為第三人,在房屋交易過程中並不知道該房產屬於王、張某所有。

(2)以合理的價格轉讓。如果交易價格明顯低於市場價,可能有轉移財產的嫌疑。

民法

第311條

善意取得且無處分權的人將不動產或者動產轉讓給受讓人的,所有權人有權收回;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受讓人取得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

受讓人在接受不動產或動產時是善意的;

(2)以合理的價格轉讓;

(三)依法應當登記的被轉讓的不動產或者動產已經登記,並且不需要登記的被轉讓的不動產或者動產已經交付受讓人。

受讓人依照前款規定取得不動產或者動產所有權的,原所有權人有權向無權處分人請求損害賠償。

當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權的,準用前兩款的規定。

我國的善意取得制度是我國重要的民事權利制度之壹。此時是為了保護我國交易市場的安全和交易中第三人的合理信賴保護。這時候就要在日常生活中做好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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