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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停水違法嗎?

擅自停水是違法的。

沒有斷水斷電的權利,業主和物業管理公司是平等的民事主體,雙方都應按照合同約定履行應盡的義務。任何壹方違反合同,都要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物管公司不能隨便斷水斷電,物管公司以停水斷電的方式催促業主交物業費是違法的。物業管理公司的這種操作是法律明令禁止的。

業主與物業簽訂物業合同,物業提供相應的物業服務,而業主要繳納壹定的物業管理費,而水電是業主與水電部門簽訂的供電合同。兩者沒有交叉關系,互不幹擾。

因此,即使物業公司取得了代表有關部門代收水電費的權利,也無權因為業主沒有繳納物業管理費而對用戶斷水斷電。物業公司違法切斷對業主的供電、供水,造成業主損失的,物業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如果物業私自給妳斷電斷水,那麽物業就已經構成了違法行為。

像水和電壹樣,這些是公共服務,是強制性的。只要按時交水電費,就算供電公司和供水公司也不能斷水斷電。即使是供水供電部門或業主大會授權的物業管理公司,也只有代收代繳水電費的權利。只要業主沒有拖欠水電費,就無權斷水斷電。

擅自斷水的法律: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六十壹條違反本法規定,在夜間或者法定節假日實施行政強制的;以停止供水、供電、供熱、供氣等方式強制居民生活執行行政決定的,由上級行政機關或者有關部門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2.《城市房屋拆遷行政裁決工作規則》第二十四條規定,拆遷人和受委托的拆遷單位采用恐嚇、脅迫、停水、停電、供氣、供熱等手段強迫被拆遷人搬遷或者擅自組織強制拆遷的,由當地市、縣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責令停止拆遷,並依法予以處罰;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民法典第944條。業主應按約定向物業服務提供者繳納物業費。物業服務提供者已經按照約定和有關規定提供服務的,業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不需要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由拒絕繳納物業費。業主違反約定逾期不繳納物業費的,物業服務提供者可以督促其在合理期限內繳納;在合理期限內未繳納的,物業服務提供者可以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

綜上所述,無故斷水斷電是違法的。

法律依據:

《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四條

物業管理區域內,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有線電視等單位應當向最終用戶收取相關費用。物業服務企業接受委托收取前款費用的,不得向業主收取手續費等額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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