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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的特征

(1)商標是區別性標誌,區別於敘述性的、公知的公共標誌,也區別於他人商品或者服務的標誌,便於消費者識別。

(2)商標具有排他性。使用商標的目的是為了區別於他人的商品或服務來源,便於消費者識別。因此,註冊商標所有人對其商標享有專用權,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許可,他人不得使用。否則構成對註冊所有人商標權的侵犯,違反我國商標法。

(3)商標有價值。商標代表著商標所有人生產或經營的質量和信譽以及企業的聲譽和形象。商標所有人通過商標的創意、設計、註冊、廣告和使用,使商標具有價值,增加了商品的附加值。商標的價值可以通過評估來確定。商標的價值可以通過評估來確定。商標可以有償轉讓:經商標權人同意,允許他人使用。

(4)商標具有競爭性,是參與市場競爭的工具。生產經營者之間的競爭是商品或服務質量和信譽的競爭,其表現形式是品牌知名度的競爭。品牌知名度越高,其商品或服務的競爭力就越強。

(5)依賴性。商標是用在商品或服務上的標記,不能與商品或服務分離和附著。

(6)能見度。商標是由文字、圖形、字母、數字、立體符號和顏色以及上述元素的組合構成的視覺符號。

(7)單身。商標的含義是指消費者對商標作為排他性的法律符號所代表的含義理解的模糊性。商標的模糊度越高,選擇成本就越高,因為消費者需要從多個含義中選擇壹個。

壹個理想的商標應該具備識別性、傳播性、審美性、適應性和現代性五個特征。

1,可識別性:是商標最基本的功能。商標的特殊性質和功能決定了商標必須具有獨特的個性,不允許混淆。

2.溝通性:個性特征越鮮明,視覺表達的感染力越強,刺激越深。現代商標不僅起到區分商品的作用,還通過商標表達壹定的含義,傳遞明確的信息,包括企業的經營理念、產品性能和用途等。從這個意義上說,商標應該像信號壹樣準確,易於識別和理解。

3.審美:商標要簡潔,易讀易記,要有簡潔明了的視覺效果和感染力。

4.適應性:商標的表達也必須適應不同材料、不同技術、不同條件的挑戰。無論黑白顏色如何變化,都要尊重體系化、標準化的規則。

5.現代性:商標必須適應時代的發展,在適當的時候做出合理的調整,避免被時代淘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八條任何能夠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商品與他人的商品相區別的標誌,包括文字、圖形、字母、數字、立體標誌、顏色組合和聲音,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均可以作為商標申請註冊。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九條* * *申請註冊的商標,應當有顯著特征,易於識別,並且不得與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權利相沖突。商標註冊人有權標明“註冊商標”或註冊標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十壹條下列商標不得註冊為商標:

(壹)僅指該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和型號;

(二)僅直接表示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量等特征的;

(三)其他缺乏鮮明特色的。前款所列商標經過使用取得顯著特征並易於識別的,可以註冊為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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