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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侵權的法律責任是什麽?

法律主觀性:

商標侵權的法律責任如下: (壹)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行政責任商標侵權行政責任是指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據《商標法》實施的強制處罰。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可以采取以下措施:責令立即停止銷售。2、侵權商標的收繳和銷毀。3.消除現有商品上的侵權商標。4、收繳直接用於商標侵權的模具、盤子等作案工具。5.前四項措施不足以制止侵權行為,或者難以將侵權商標與商品分離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有權責令並監督銷毀侵權商品。6.好吧。對不構成犯罪,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可以根據情節處以非法經營額50%以下或者侵權所得利潤5倍以下的罰款。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可以根據情節對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直接責任者處以1000元的罰款。7、責令賠償損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可以根據侵權人的請求,責令侵權人賠償損失,賠償金額為侵權人在侵權期間所獲得的利潤或者被侵權人在侵權期間所受到的損失。(二)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民事責任根據《商標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商標侵權的民事責任主要有兩種:停止侵權行為和賠償損失。(三)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刑事責任1。假冒他人註冊商標罪。行為人假冒他人註冊商標,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2.銷售假冒註冊商標商品罪。行為人銷售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銷售數額較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3.偽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罪。行為人偽造或者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4.銷售偽造或者未經授權的註冊商標標識罪。行為人銷售偽造或者未經授權的註冊商標標識,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單位犯上述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相應的規定處罰。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六十條

有這條法律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五十七條

有所列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行為之壹引起爭議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

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商標註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者請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認定侵權行為成立時,應當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並銷毀侵權商品和主要用於制造侵權商品、偽造註冊商標標識的工具。違法經營額五萬元以上的,可以並處違法經營額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經營額或者違法經營額不足五萬元的,可以並處二十五萬元以下的罰款。五年內實施兩次以上商標侵權行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從重處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責令銷售不知道是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並能證明該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說明供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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