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朝的罪名之壹是指行為惡劣,不走正道。犯這個罪的人會被判死刑,也會牽連後代。
據說商朝的刑法有300多部,這充分說明商朝的法制已經達到了比較完備的水平。就連後世更重視刑法的荀子也說過這樣壹句話:“刑名從商。”後人甚至將夏朝的禹刑、商朝的唐刑、周朝的九刑並稱為“三法”。
商朝的法律帶有明顯的神罰色彩。比如商湯攻打頡利時,自稱是“天罰”;商朝國王盤庚曾對反對遷都的人說:“賢則有罪,不賢則無能。”這句話的大致意思是,如果妳不道德,我的祖宗上帝會在天上懲罰妳,妳活不長。
此外,商朝的法律體現了以孝治天下的文明農耕國家的統治特點。《尚書》有雲:“刑三百,刑重於不孝。”不過可惜的是現在看不到300的湯刑完整版,因為年代太久遠了。從保存下來的零散史料中,我們只能得到以下零散的罪行:
壹、不孝之旅。
因為在古代,我們中國人長期過著群居的生活,所以農村的穩定和團結非常重要。如果血族聚居的村落裏有不孝的兒女,那會讓整個家族不可開交。商朝時期,對不孝的懲罰非常嚴重。
第二,不遵守誓言
在《尚書·唐史》中有這樣的描述:商湯動員將士出征討伐夏傑時,說:“不守誓約,必死無疑,不可饒恕。”
第三,越不尊重。
在《尚書·盤庚》中,有這樣的描述:盤庚對臣民說:“我壹時晦氣,壹時不敬,壹時奸詐,卻壹筆勾銷,不留教育余地。”在這裏,“倒黴、倒黴”的意思是不厚道、不聽話;越是不敬,越意味著做壞事,違抗皇帝的命令;“暫時背信棄義”意味著欺詐、虛假、背信棄義和無法無天。
第四,部長不願意。
也就是說,臣子沒有盡到對君主的糾諫職責。臣子向君主進諫的範圍壹般包括“三風(巫術、淫、亂)”和“十風(時有歌舞,貪財享樂,狩獵,藐視聖人之言,拒不違忠,直接勸諫,疏遠賢良長者,與頑固之人為友)。
如果臣下對這些淩駕於君主之上的行為視而不見,不加以糾正和規勸,那就是失職,會受到墨跡的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