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假交付將受到以下處罰:
1.如果交易已經完成,申訴將被撤銷;
2.買家未收到貨物,貨款已發給賣家,投訴由永久公示監督處理;
3.賣家收到買家付款後,未履行發貨義務,且拒絕主動向買家退款,投訴按永久公開警告處理。消費者與經營者之間發生的消費者權益爭議,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
(壹)與經營者協商解決;
(二)請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消費者組織進行調解;(三)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
(四)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交仲裁機構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賣家虛假發貨的賠償標準為向買家支付商品實際成交金額的10%作為違約金,賠償金額最高不超過100元,最低不低於5元,特殊商品除外。
2.虛假交貨是壹種違反承諾的行為。壹旦涉及虛假發貨,肯定全額退款,這是對買家權益最基本的保障。然後雙方可以協商賠償。如果協商不成,他們可以申請第三方介入,按照規定賠償違約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八條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下列情形之壹的,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應當依照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承擔民事責任: (壹)商品或者服務存在缺陷;(二)商品不具備商品應當具備的使用性能且銷售時未作說明的;(三)不符合商品或者其包裝上標明的商品標準;(四)不符合以商品說明、實物樣品等方式表明的質量條件的;(五)生產國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銷售失效、變質商品的;(六)出售的商品數量不足;(七)服務內容和費用違反約定的;(八)故意拖延或者無理拒絕消費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換、退貨、補足商品數量、退還貨款和服務費用或者賠償損失的要求;(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損害消費者權益的情形。經營者未盡到對消費者的安全保障義務,給消費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