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9日下午,汕頭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在萬象城、蘇寧廣場等重點商業場所開展專項檢查。在萬象城壹家甜品店,執法人員發現該店銷售的名為“草莓雪山蛋糕”的甜品上印有奧運五環標誌,甜品的造型涉嫌侵犯北京2022年冬奧會吉祥物“冰盾盾”的設計權。
出售蛋糕“冰墩”是侵權行為。根據《奧林匹克標誌保護條例》第四條、第五條的規定,奧林匹克標誌權利人依照本條例享有奧林匹克標誌專有權。未經奧林匹克標誌所有人許可,任何人不得將奧林匹克標誌用於商業目的。
據悉,這兩家甜品店銷售的蛋糕“冰墩墩”並未取得奧運標誌的相關授權,已被執法人員責令立即下架蛋糕店,停止銷售蛋糕,並迅速立案。
同時,根據《奧林匹克標誌保護條例》第十二條規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應當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並銷毀侵權商品和主要用於制造侵權商品或者擅自制作用於商業目的的奧林匹克標誌的工具。違法經營額5萬元以上的,可以並處違法經營額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經營額或者違法經營額不足5萬元的,可以並處25萬元以下的罰款。
北京2022年冬季奧運會和冬季殘奧會組委會於2019年9月申請註冊了“冰盾盾”、“雪絨絨”等45件國際分類商標,並於2020年2月成功註冊。值得壹提的是,“冰敦敦”和“雪絨絨”的商標申請量分別達到170多件和90多件。除正式申請的商標外,大部分處於“無效”或“駁回”狀態。
對此事的看法:吉祥物“冰盾盾”是北京冬奧組委的重要財產。北京冬奧組委對“冰敦敦”形象享有著作權、註冊商標專用權和外觀設計專利權,對“冰敦敦”的中英文名稱也依法享有註冊商標專用權。因此,凡使用“冰敦敦”形象或名稱的,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冰盾盾”形象作為藝術作品,其著作權受法律保護。未經北京冬奧組委許可,除依法合理使用外,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使用本作品,更不得歪曲、篡改“冰盾盾盾”形象。同樣,BOCOG對“冰盾盾”形象和名稱享有的註冊商標專用權和外觀設計專利權也受法律保護。對於非法使用,BOCOG有權追究侵權人的法律責任。
如果使用行為符合個人欣賞的目的,如將其圖案織在圍巾、手套等個人物品上僅供自己使用;或者報紙、期刊、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媒體在報道新聞時對該形象的復制,通常不損害著作權人的合法權益,不構成侵權。
著作權侵權的認定不以使用行為是否具有商業盈利目的為標準,尤其是在通過網絡傳播作品的情況下。因此,如果未經組委會許可,將“冰盾盾”和“雪絨絨”的形象制作成類似表情包的圖案並在網上傳播,即使不涉及收費,也屬於侵權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