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實體店七天無理由退貨有法律依據嗎?
實體店七天無理由退貨是沒有法律依據的。目前我國實體店的售後服務實行“國家三包規定”,即產品自銷售之日起七日內性能不合格的,消費者可以選擇退貨、換貨或者修理,另有約定的除外。換句話說,除非商家承諾,沒有法律法規規定必須退貨。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的七天無理由退貨只適用於網購,不適用於實體店。
二、相關法律規定
網絡購物七天無理由退貨暫行辦法
第三條。網絡商品銷售者應當依法履行七日無理由退貨義務。
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應當指導、督促平臺上的網絡商品銷售者履行七日無理由退貨義務,進行監督檢查,並提供技術支持。
第六條。以下商品不受七天無理由退貨規定的限制:
(壹)消費者訂購的商品;
(二)鮮活易腐商品;
(三)消費者在線下載或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計算機軟件等數字化商品;
(4)報刊投遞。
第七條。下列性質的商品,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可免於七天無理由退貨:
(壹)開箱後容易影響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開箱後容易改變商品質量的商品;
(二)壹旦激活或試用,商品價值大幅度減損的;
(三)銷售時已明示的接近保質期的商品和有缺陷的商品。
第八條。消費者退回的商品應當完好。
壹件商品能夠保持原有的質量和功能,商品本身、配件、商標齊全的,視為完好。
消費者基於檢驗需要打開商品包裝,或者進行合理調試以確認商品的質量和功能,不影響商品的完整性。
需要註意的是,雖然我國出臺了七天無理由退貨的相關規定,但這僅適用於網購,所以實體店七天無理由退貨沒有法律依據。但壹般來說,如果消費者發現商品有壹定問題,其實可以和店家協商後退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