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社會服務秩序符合現代刑罰的基本精神。考慮到報應和恐嚇,傳統刑罰往往表現出泛刑和重刑的特點。而現代刑法理念既強調罪刑相適應原則,又強調刑罰的謙抑性,認為刑罰的輕緩化和刑罰的公開化是刑罰發展的進步表現和必然結果。社會服務令作為壹種獨立的刑罰或監禁的替代物,在不限制罪犯人身自由的情況下,通過設定壹定期限的社會服務來實現懲罰,體現了刑罰的輕緩化和人性化原則。
第三,社會服務令有助於刑罰執行效益的最大化。世界各國在刑罰執行過程中,在註重追求罪犯改造成功的同時,更註重刑罰執行效益的最大化,即以最少的資源投入獲得最大的改造效果。壹方面,社會服務令的適用大大減少了監禁刑的適用,緩解了監獄的壓力,降低了刑罰執行的成本;另壹方面,罪犯在開放社區的無償勞動有助於他們回歸社會生活,恢復家庭關系,從而避免再次危害社會,特別是對於主觀惡性較淺、社會危害性不大的未成年罪犯,教育、挽救、感化的效果更加明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