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用品收集、借出和歸還系統
1,學校設立教育個人和部門財產登記臺賬,每學期核對壹次。每學期期末將教材退回倉庫統壹保管。
2、辦公及衛生用品在開學時壹次性發放,中途需要更換其他物品時應經總務主任批準,並憑領取收據。
3、各學科組借用的學校物品,必須確定專人負責,並應在使用前詢問有關人員如何使用和保管物品。物品如有損壞,應及時向教務處報告,並交由電教人員檢查維修。不愛惜公物,造成財物損壞甚至損失的,要照價賠償,情節嚴重的,給予行政處分。4.任何單位或個人借用學校財產必須得到總務主任的批準。攜帶物品出校門時,門衛必須交付總務主任簽字的出校門單,否則,門衛有權拒絕放行。
5、公共辦公用品的領用
(1)公共辦公用品是指沙發、家具、茶具、掛鐘、電話、空調等不能指定專人使用的公共物品。
(2)領取制度:學校按統壹標準發放物資,各部門指定專人簽收;簽字人調離原部門時,由總務部門檢查核實並辦理交接手續。
6、個人辦公用品領用,個人辦公用品領用
(1)個人辦公用品指的是桌椅及配件。
(2)領料單制度:用戶填寫領料單,總務科主任簽署意見後,由庫管員發放。
7、消耗性辦公用品領用
(1)消耗性辦公用品指紙張、筆、墨水、文件夾、信封、文具、清潔衛生用品等。
(2)領料制度:實行定額管理,由領料人填寫領料單,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後,庫管員發放。
8、水電費物資領用
(1)公用物品是指公共場所所有人使用的物品。(2)領料單制度:由相應部門經理填寫領料單,部門領導簽署意見後,由庫管員簽發。
9、特殊辦公用品領用
(1)專用辦公用品是指學校提供的供專用的辦公計算機設備、視聽設備、科研設備、廣播電視設備、攝影視聽設備等教學儀器設備。
(2)接收系統:專用辦公用品由電教中心管理。用戶填寫專用辦公用品登記卡,經校領導簽署意見後,由電教中心發放。用戶如有工作變動,必須及時到電教中心辦理歸還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