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消費者因食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受到損害的,可以向經營者或者生產者要求賠償;
2.收到消費者賠償請求的生產經營者應當實行首接責任制,先行賠付,不得推諉;
3、屬於生產者責任的,經營者賠償後有權向生產者追償;
4.屬於經營者責任的,生產者賠償後有權向經營者追償。
消費者有哪些維權途徑?
1,協商結算
發生爭議後,消費者與經營者在自願、互諒的基礎上,通過直接對話、陳述事實、講道理、分清責任等方式達成和解協議,使爭議得以解決。這種快速簡單的爭議解決方式對消費者和經營者都是壹種理想的方式。
2.投訴調解
消費者與經營者發生消費者權益爭議後,請求消保委進行調解,即由第三方對爭議雙方進行說服、溝通、調解,促使雙方達成爭議解決。
其中,消費者在投訴時應註意四點:
(1)消費者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壹般會根據管轄受理;
(2)消保委解決不了問題時,消費者可以要求消保委進行損害鑒定,並提供證據;
(3)消費者應盡快選擇申訴或起訴,維護自身權益;
(4)消費者向有關行政部門申訴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權利是法律賦予的。
3.行政投訴
消費者和經營者對其權益發生爭議後,可以請求有關行政部門解決爭議。具有高效、快速、有力的特點。消費者決定投訴時,壹般以書面形式,寫明要求、理由和相關事實依據。與經營者達成和解的,可以撤回投訴,並可以要求有關行政部門制作調解書。
4.交付公斷
雙方達成協議,自願將爭議提交仲裁機構調解,並作出判決或裁決。仲裁具有當事人程序簡單、終局仲裁、專家仲裁、成本低、保密、相互影響小等特點。仲裁費用原則上由敗訴方承擔,仲裁庭應根據各方的責任確定各自的仲裁費用。
5.提起訴訟
消費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依照法定程序進行審理。消費者因合法權益受到侵害而提起的訴訟屬於民事訴訟的範疇。
總結壹下,壹假十假是有嚴格的賠償條件的。消費者購買其他假冒偽劣產品的,可以要求商家支付價款三倍的賠償金,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情節嚴重的,要負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壹百四十八條
消費者因食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而受到損害的,可以向經營者或者生產者要求賠償。接受消費者賠償請求的生產經營者應當實行首接責任制,先行賠付,不得推諉;屬於生產者責任的,經營者賠償後有權向生產者追償;屬於經營者責任的,生產者賠償後有權向經營者追償。
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經營者要求賠償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損失;追加賠償金額不足1000元的,為1000元。但食品的標簽、說明書存在不影響食品安全、不會誤導消費者的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