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新的契稅繳納條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轉讓土地、房屋所有權的單位和個人,為契稅的納稅人,應當按照規定繳納契稅。根據契稅納稅時間的新規定,契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簽訂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的當天,或者納稅人取得具有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性質的其他證明的當天。新條例增加了契稅的免征範圍,對夫妻轉讓、子女繼承的房產,免征契稅;法定繼承人通過繼承方式繼承土地和房屋所有權的,免征契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國家契稅法》,商品房的收費標準為3%~5%。具體征收標準應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對不同主體、不同地區、不同類型房屋的權屬轉移,區別情況確定。對個人購買家庭住房面積在9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征收契稅;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1.5% *的稅率征收契稅,其中家庭成員包括購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對個人購買第二套改善型家庭住房,面積在9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征收契稅;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2% *的稅率征收契稅,家庭第二套改善型住房是指已擁有壹套住房的家庭購買的第二套住房。二套房契稅:各類房屋均價低於各區房管局市場指導價:面積小於90平方米,首套房契稅為評估價的1%,面積大於90平方米小於144平方米,買受人首套契稅為65438+高於評估價0.5%,面積大於等於65438+的
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2021商品房契稅的收費標準為3%-5%。當然,具體征收標準要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針對不同主體、不同地區、不同類型的房屋所有權轉移,確定不同的稅率。但符合相關條件的,予以減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