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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用地增值稅如何計算

按核算項目整體計算增值額和增值率,確定相應稅率後再按建築面積計算增值額和土地增值稅。扣除項目=土地成本+房屋開發成本+費用扣除10%+加扣除20%+稅金,增值額=收入-扣除項目。

房地產和商業用地增值稅如何清算的壹般情況如下:

房產和商業用地的增值稅壹般都是先預繳再清算(壹般代扣率為2%-4%,各地不同):

1.先計算可抵扣項目金額(包括土地成本、建設成本、稅費、開發成本及利息、加抵扣等。).

2.計算收入

3.收入扣除項目金額=增加值

4.增值額/扣除額=增值率

5.根據稅率計算稅額

基本步驟如下:

土地增值稅的計算公式為:應納土地增值稅=增值額×稅率。

1,公式中的“增值額”為納稅人轉讓不動產取得的收入扣除項目金額後的余額。

納稅人轉讓不動產的收入包括貨幣收入、實物收入和其他收入。

計算增值額的扣除項目:

(1)取得土地使用權支付的金額;

(二)土地開發的成本和費用;

(三)新建房屋及配套設施的成本、費用,或者舊房屋、建築物的評估價格;

(四)與房地產轉讓有關的稅收;

(五)財政部規定的其他扣除項目。《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七條第六款規定,扣除項目為“根據條例第六條第五項的規定,從事房地產開發的納稅人可以按照本條第壹項、第二項計算的金額之和,加20%的扣除”,即取得土地使用權支付的金額和土地開發成本費用之和。

但上述加計扣除項目並不是在計算土地增值稅時都能加計扣除的,只有滿足壹定條件才能享受。壹是必須是從事房地產開發的納稅人,即具有開發資質的企業;二是必須實際從事房地產開發業務,僅從事房地產二手轉讓的企業不得扣除附加扣除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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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二條

增值稅率:

(1)除本條第2、4、5項另有規定外,納稅人銷售貨物、勞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或者進口貨物的稅率為17%。

(二)納稅人銷售交通運輸、郵政業、基礎電信、建築業和房地產租賃服務業,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銷售或者進口下列貨物,稅率為11%: 1。糧食、食用植物油、食用鹽等農產品。

(三)除本條第壹項、第二項、第五項另有規定外,納稅人銷售勞務和無形資產的稅率為6%。

(4)納稅人零稅率出口貨物;但是,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五)境內單位和個人跨境銷售國務院規定範圍內的服務和無形資產,稅率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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