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銀行放貸應遵循哪些規則?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商業銀行貸款應遵循資產負債比例管理的規定,如資本充足率不低於8%;流動資產余額與流動負債余額的比例不得低於25%。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
第三十九條?商業銀行貸款應當遵守下列資產負債比例管理規定:
(壹)資本充足率不得低於8%。
(二)流動資產余額與流動負債余額的比例不得低於25%。
(三)商業銀行對同壹借款人的貸款余額與資本余額之比不得超過10%。
(四)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對資產負債比例管理的其他規定。
本法施行前設立的商業銀行,本法施行後其資產負債比例不符合前款規定的,應當在壹定期限內符合前款規定。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制定。
商業銀行經營的壹般原則
商業銀行是金融市場中影響力最大、數量最多、覆蓋面最廣的金融機構。壹般來說,商業銀行的經營至少應遵守以下原則:
1.效率、安全和流動性原則。作為企業法人,盈利是商業銀行的首要目的。但是,收益是基於資產的安全性和流動性。安全性集中在流動性上,流動性是建立在效率上的。在經營過程中,商業銀行必須有效地尋求三者之間的有效平衡。
2.依法自主經營的原則。這是商業銀行作為企業法人的具體體現,也是市場經濟機制運行的必然要求。商業銀行依法開展業務,不受任何單位和個人的幹涉。作為獨立的市場主體,有權依法處理自己的壹切經營管理事務,獨立參與民事活動,以其全部法人財產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3.保護存款人利益的原則。存款是商業銀行的主要資金來源,儲戶是商業銀行的基本客戶。商業銀行作為債務人,是否充分尊重存款人的利益,嚴格履行自身債務,切實承擔保護存款人利益的責任,直接關系到銀行自身的經營。如果存款人的合法權益得不到有效尊重和保護,就會選擇其他銀行或者退出市場。
4.自願、平等、誠實信用的原則。商業銀行和客戶是平等主體之間的民事法律關系。因此,商業銀行與客戶之間的業務往來應建立在平等自願、公平交易、不強迫或不合理條件的基礎上,雙方應誠信、全面地履行各自的義務。
以上是邊肖對相關法律問題的回答。根據我國相關法律,商業銀行貸款應遵循資產負債比例管理的規定,如資本充足率不得低於8%;流動資產余額與流動負債余額的比例不得低於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