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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的所有權和商品房、車位的所有權壹樣嗎?

不壹樣。

目前我國法律還沒有明確規定所有建築物停車位的歸屬,但有些地方已經有了明確規定。

2004年6月23日,65438+2004年2月23日,南京市房地產管理局等五部門聯合發布《關於商品房附屬房屋轉讓的若幹規定》,明確了包括住宅小區停車位在內的各種附屬設施的權屬,明確規定室內停車位及相當於15%總標準配置的所有室外停車位歸業主所有,其余部分歸開發商所有並出售。

這意味著,占南京市建築總量85%的室內停車位,以及超過建設標準的室內停車位,今後將被適當授予房產部門發放的所有權證。

對於商品房來說,如果開發商能夠證明自己擁有獨立的土地使用權和車位所有權,那麽開發商就可以取得車位的所有權,拿到房產證。如果業主想使用這種車位,需要向開發商購買或租賃。

擴展數據:

判斷居住區地面停車位的法律歸屬,居住區地面停車位是指直接設置在居住區地面上,以標示方式界定停車位的停車單元。開發商或物業管理公司在道路兩側或小區空地上劃出很多停車位,提供給車主使用,並收取壹定的停車費,這種情況很常見。

首先,明確地面車位只是對土地表面及其有限空間的初步利用,不具備建築物所要求的遮擋,不符合房屋的基本特征,不能辦理《房屋所有權證》;其次,這個車位的歸屬取決於它所占用土地的使用權性質。

如果土地使用權屬於國家(比如按照城市規劃設計,有車位的小區道路屬於市政道路),車位的所有權應該屬於國家;如果車位所在的土地在計算小區容積率時已被納入小區宗地,並已計入小區總用地面積,則房地產開發商將房屋所有權轉移給業主。

業主取得房產證後,小區業主按各自份額擁有小區宗地包括車位在內的全部土地使用權。因此,車位應歸建築物所有權人(業主)所有。

人民網-評論:住宅小區車位、車庫權屬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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