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員工被單位錄用後,雙方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約定試用期。根據勞動法的規定,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半年。試用期內,員工享受社會保障待遇。壹些員工在工作中受傷,嚴重的還得住院治療。試用期內工傷可享受與正式職工同等待遇;工傷由單位申報,沒有買社保的,由單位承擔全部工傷待遇。二、工傷的範圍是
1,從事本單位日常生產、工作或者本單位負責人臨時指定的工作,在緊急情況下,雖非本單位負責人指定,但直接關系本單位重大利益的。
2、經單位負責人安排或同意,從事與本單位有關的科學實驗、發明和技術改進。
3.在生產和工作環境中接觸職業有害因素引起職業病。
4.在生產和工作時間及區域內,因不安全因素造成事故,或因工作壓力突發疾病,經第壹次搶救治療後導致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十壹條可以規定試用期。試用期最長不超過六個月。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和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以下簡稱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參加工傷保險,為本單位全部職工或者職工(以下簡稱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的從業人員和個體工商戶的從業人員,有權依照本條例的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