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勞動者上班忘記打卡,用人單位按曠工扣工資是不合理的。勞動者可以去勞動局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如果公司忘記上班打卡,員工的工資會被扣除。如果員工未能遵守用人單位的考勤制度,用人單位可以在相應的績效考核中扣除考勤項目的部分績效工資。用人單位不得非法克扣勞動者的基本工資。職工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或者依法申請仲裁或者提起訴訟。考勤打卡最大的作用只是正式記錄“入職”和離職的時間,並不能證明“入職”等同於真實工作,工人的情況恰好屬於公司的法定枚舉條款。“如遇特殊情況,可向考勤管理人員反映相關情況,並可相應調整考勤負責人。”很明顯,明知勞動者是在相應時間內真正為公司工作而拒絕調整。曲解法律法規的也是法律人員。這種行為是違法的。這種情況可以協商。協商不成,可以去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維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條* *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七十七條勞動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或者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七十八條工會依法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監督用人單位履行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的,工會有權提出意見或者要求改正;勞動者申請仲裁或者提起訴訟的,工會應當依法給予支持和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