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裝修噪聲擾民時限為法定休息日、節假日、工作日12至14、18至次日8時。
居民室內裝修噪聲屬於社會生活噪聲汙染。根據相關規定,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居住建築內進行室內裝修活動時,應當限制作業時間並采取其他有效措施,減少和避免對周圍居民的環境噪聲汙染。違反規定,從家庭居室發出嚴重幹擾周圍居民生活的環境噪聲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並可處以罰款。制造噪音或者以其他方式幹擾鄰裏生活,不聽勸阻的,給予警告,可以並處65438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住宅室內噪聲的分貝標準定為1,白天不能超過55分貝,晚上不能超過45分貝。五類城市環境噪聲標準值如下:
1,0級50分貝,40分貝;
2、1級55分貝,45分貝;
3,2 60分貝,50分貝;
4、3 65分貝,55分貝;
5級和4級是70分貝和55分貝。
各類標準的適用範圍。0級標準適用於需要安靜的區域,如療養區、別墅區、酒店區等。位於郊區和農村的這類區域,按比0類嚴格5 dB的標準執行。1類標準適用於以居住、文教機構為主的地區。農村人居環境可參照此類標準執行。2級標準適用於住宅、商業和工業混合區。3級標準適用於工業區。四級標準適用於城市道路交通幹線兩側和穿越市區的內河航道。這類標準也適用於穿越城市的鐵路主次線兩側地區的背景噪聲(指列車不通過時的噪聲水平)限值。
法律依據:
北京市環境噪聲汙染防治辦法
第三十五條
在法定休息日、節假日和工作日12至14、18至次日8時,禁止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樓內進行產生噪聲的裝修作業。如在其他時段進行裝修工程,應采取措施減少對周圍生活環境的幹擾。
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其他建築物內進行裝修工程的,應當采取措施減少對周圍生活環境的幹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