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辦公室負責本局的政務工作;負責公文處理、信訪、信息和宣傳工作;負責保密、檔案管理、業務統計和重要會議的組織工作;負責組織起草相關重要文稿;負責議案和提案的辦理;負責會議決定的重要文件和事項的督辦;負責網絡建設及其維護和管理。
(二)法制部門負責對本局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的相關工作;負責內部規範性文件的制定、審查和匯編;負責組織行政處罰聽證;負責研究工作;負責法律培訓。
(三)宣傳教育部門負責制定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檢查和指導實施;負責對全區各單位的普法工作進行檢查、指導和評估;負責全區法制宣傳員的專業培訓;及時組織宣傳新頒布的法律法規;配合有關部門開展依法治理,推進民主法治建設;承擔區法制宣傳教育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基層工作科負責指導本轄區的人民調解工作;負責司法助理的專業學習和培訓;負責指導和協調司法所的工作。
(5)法律援助工作指導科(豐臺區法律援助中心)負責本轄區法律援助和“148”法律服務熱線的規劃和實施;負責協調和指導社會組織和街道、鄉鎮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工作;負責接受法律咨詢,審批和受理全區法律援助案件(事件);負責指派法律服務機構提供法律援助。
(六)公證律師管理部門根據法律、法規、規章的授權或上級的委托,負責開展本地區的公證監督工作;負責本地區律師資格的受理、審查和律師事務所的設立;負責指導律師事務所和基層法律服務機構開展工作;負責與公證、律師、律師事務所有關的行政審批和行政處罰;承擔相關投訴。
(七)社區矯正和安置工作指導科負責起草本地區社區矯正和安置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對實施情況進行指導和檢查;負責指導街道、鄉鎮對社區服刑人員和刑滿釋放人員開展監管、教育、就業和幫扶工作;負責宣傳社區矯正和安置的方針政策;承擔社區矯正安置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行政財務部負責局機關的財務管理和監督;負責基層律師事務所的財務審計和主要負責人的離任審計;負責辦公設施設備的配置和維護;負責交通安全、內部安全和整體車輛管理;負責衛生、防火和綠化;負責管理司法所及附屬機構。
(九)政工科負責機關、司法所及所屬事業單位的黨務工作,幹部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隊伍建設;負責機關、司法所及所屬事業單位的人事管理;負責離退休、休班、病假人員的管理;負責目標管理,爭取評估成功;負責精神文明工作;負責工會、* *共青團、婦聯、計劃生育等工作;負責紀檢監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