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當事人自願離婚的,必須親自到壹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當事人自領取離婚證時起解除夫妻關系。
其次,當事人申請離婚登記時,應向婚姻登記機關提供合法的文書、證件。
(壹)當事人自願離婚的,必須親自到壹方戶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當事人自領取離婚證時起解除夫妻關系。
(2)應用。
當事人申請離婚登記時,應當向婚姻登記機關提供下列證件和證明:
1,雙方戶籍證明;
2.雙方居民身份證;
3、單位、村(居)委會出具的介紹信;
4.結婚證或夫妻關系證明;
5.當事人近期壹寸免冠照片兩張;
6.離婚協議。協議應當明確雙方的離婚意向,並表明對子女撫養教育、經濟資助、夫妻壹方的財產和債務等作出妥善安排的,協議內容應當有利於保護婦女和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權益。
(三)考試發證。
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離婚申請進行審查,對符合離婚條件的,在壹個月內發給離婚證,並註銷結婚證。當事人取得離婚證時,夫妻關系解除。
(4)補救方法。
離婚壹方不按照離婚協議履行應盡義務的,另壹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如何寫離婚協議書
協議離婚需要雙方攜帶各自的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雙方結婚證必須齊全,如有遺失,須在離婚前補辦)到其中壹方戶籍所在地辦理離婚手續。
離婚協議書除載明雙方的姓名、性別、年齡、住址、結婚證號等雙方基本信息外,還應當載明:
(1)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
(2)子女撫養,即離婚後子女撫養權的歸屬以及撫養費的負擔和支付方式;
(3)***同財產分割,包括房屋、家庭用品、金錢、債權和其他財產的分割;
(四)夫妻債務的負擔;
(5)其他事項,如對壹方配偶生活困難的經濟援助或雙方認為有必要在協議中規定的其他內容。
法律依據
民法
第1076條規定,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處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處理等事項的協商壹致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