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廈門市人民政府《廈門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條例》的規定,廈門市職工只要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男滿25年,女滿20年,即可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無需繳費。當事人只繳費15年,需要補繳到法定期限。
補繳方式為:以退休時廈門市上壹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為基數,按照單位和個人的比例繳納總額。其中,困難人員可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確定的上壹年度廈門市職工平均工資的60%繳納。
廈門市人民政府
廈門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規定
第六條1998年6月30日前退休的人員參加基本醫療保險,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1,65438,0998年7月以後退休的參保人員,退休時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累計年限男滿25年、女滿20年的,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因病退休、特殊工種退休等。,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按規定遞減計算,但遞減後的繳費年限標準不得低於15年。上述繳費年限不足的,繳費基數為退休當年以上本市職工平均工資。其中,以市勞動保障部門按有關規定認定的困難年度全市職工平均工資的60%為繳費基數,可按當年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比例壹次性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享受退休人員基本醫療保險待遇。補繳的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個人繳費時所在年齡段的比例壹次性計入個人醫療賬戶,其余部分進入社會統籌醫療基金。
1998年6月30日之前的連續工齡或工齡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年限視為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年限。1998、1 6月30日以後,從外地調入或從部隊調入本市工作並辦理基本醫療保險轉移手續的人員,在達到連續工齡或工齡並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前,轉入或轉出、復員、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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