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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法律援助的條件是什麽?

法律分析: (壹)符合下列條件的中國公民,可以申請法律援助:

1.有充分理由證明您需要幫助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2、因經濟困難,無力或完全無力支付法律服務費的(公民經濟困難標準由當地政府參照當地政府部門的規定執行)。

(二)盲、聾、啞和未成年人是刑事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沒有委托辯護律師的,應當獲得法律援助。其他作為刑事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因經濟困難無力聘請辯護律師的殘疾人、老年人,可以獲得法律援助。可能被判處死刑的刑事被告人沒有委托辯護律師的,應當獲得法律援助。

(三)刑事案件中,外國籍被告人沒有委托辯護人,人民法院指定律師為其辯護的,可以獲得法律援助。

(四)經審查批準的法律援助申請人,或者符合條件、接受人民法院指定的刑事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為受援人。在法律援助過程中,受援人可以了解法律援助活動的進展情況;受援人有事實證明法律援助承辦人員未正確履行職責的,可以要求更換承辦人員。

(五)受援人從需要援助的案件或事項的解決中獲得重大利益時,應向法律援助機構支付服務費。

法律依據:《法律援助條例》第十條。公民因下列事項未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壹)依法請求國家賠償;

(二)請求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請求撫恤金、救濟金的;

(四)請求支付贍養費、扶養費、撫養費的;

(五)請求支付勞動報酬;

(六)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對前款規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項作出補充規定。

公民可以就本條第壹款、第二款規定的事項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咨詢。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五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委托辯護人的,本人或者其近親屬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指定律師為其辯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聾、啞或者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為其指定律師辯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死刑而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為其指定律師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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