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擔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辯護人,刑事案件自訴人、被害人的代理人;
1,作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辯護人:
考察階段:1500-10000元/件;
審查起訴階段:2000-10000元/件;
初審階段:3000-30000元/件。
2.代理刑事自訴案件或者擔任被害人代理人的,按照上述標準酌情收費。
(2)代理其他不涉及產權關系、實行政府指導價的案件:3000-12000元/件。
二、按金額比例收費。
代理涉及財產關系的案件,可以根據法律服務涉及的標的金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期累計費用:
65438+萬元以下(含65438+萬元)部分收費比例為8%-12%,不足3000元的可按3000元收取;
654.38+萬元至654.38+0萬元(含654.38+0萬元)部分費用比例為5%-7%;
654.38+0萬元至654.38+0萬元(含654.38+0萬元)部分費用為3%-5%;
654.38+00萬元至654.38+0億元(含654.38+0億元)部分費用占比654.38+0%-3%;
1億元以上部分的收費比例為0.5%-1%。
第三,時間收費
代理執行政府指導價的案件,每小時收費200-3000元/小時。
法律依據:《律師服務費管理辦法》
第三條律師服務收費應當遵循公開、公平、自願有償和誠實信用的原則。
律師事務所應當便民利民,加強內部管理,降低服務成本,為委托人提供便捷、優質的法律服務。
第四條律師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市場調節價。
第五條律師事務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務,實行政府指導價:
(壹)代理民事訴訟案件;
(二)代理行政訴訟案件;
(三)代理國家賠償案件;
(四)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詢,代理申訴、控告,申請取保候審,擔任被告人的辯護人、自訴人或者被害人的訴訟代理人;
(五)代理各種訴訟案件的上訴。
律師事務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務的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
第六條政府指導價的基準價格和浮動幅度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司法行政部門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