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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的律師收費標準是怎樣的?

根據《上海市律師服務費管理辦法》,律師服務費實行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

壹、政府指導價收費標準

(壹)、刑事案件收費標準——計件收費。

擔任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辯護人,以及刑事案件中自訴人、被害人的代理人;

(1),作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辯護人:

考察階段:1500-10000元/件;

審查起訴階段:2000-10000元/件;

初審階段:3000-30000元/件。

(2)代理自訴刑事案件或者擔任被害人代理人的,按照上述標準少收費。

(2)不涉及財產關系案件的收費標準——計件收費。

代理其他不涉及財產關系、實行政府指導價的案件:3000-12000元/件。

(2)財產關系案件收費標準——按標的額比例收費。

代理涉及財產關系的案件,可以根據法律服務涉及的標的金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期累計費用:

(1)65438+萬元以下(含65438+萬元)部分收費8%-12%,不足3000元的可按3000元收取;

(2)654.38+萬元至654.38+0萬元(含654.38+0萬元)部分費用的5%-7%;

(3)654.38+0萬元至654.38+0萬元(含654.38+0萬元)部分費用的3%-5%;

(4)654.38+00萬元至654.38+0億元(含654.38+0億元)部分費用為654.38+0%-3%;

(5)654.38+0億元以上部分收費比例為三;(3)計時收費。

代理執行政府指導價的案件,每小時收費200-3000元/小時。

第二,政府指導法律服務的範圍

律師事務所應當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務,實行政府指導價:

(1)擔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辯護人和刑事案件自訴人、被害人的代理人;

(2)

代理公民請求支付勞動報酬和工傷賠償、贍養費、扶養費和撫養費、撫恤金和救濟金、社會保險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民事、行政訴訟,代理安全事故、環境汙染、征地拆遷補償(賠償)等涉及公共利益的群體訴訟案件;

(三)代理公民請求國家賠償的案件。

律師事務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務的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

三是市場調節價收費標準

《上海市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九條

律師事務所在提供律師服務過程中,不得從事《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禁止的壟斷行為。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律師服務收費由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協商確定。

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協商律師服務收費時,應當考慮以下主要因素:

花費的工作時間;

(二)法律事務的難度;

(3)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師事務所和律師可能承擔的風險和責任;

(五)律師事務所和律師的社會聲譽和工作水平。

《上海市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十條

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律師服務可以按件、按標額比例、按時間和其他方式收費。

具體收費方式由律師事務所和委托人依照本辦法協商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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