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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

是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維護市場秩序,促進經濟社會健康發展的地方性法規。

第壹,消費者的基本權利

根據《上海市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過程中享有下列基本權利:

1.安全權:消費者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應當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

2.知情權:消費者有權了解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

3.自主選擇權:消費者有權選擇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商品或者服務的種類,有權選擇購買或者不購買任何商品或者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服務。

4.公平交易權: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有權獲得質量保證、價格合理、計量正確等公平交易條件,有權拒絕經營者的強制交易行為。

二、經營者的義務

經營者應當履行下列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義務:

1.提供真實信息:經營者應當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真實信息,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

2.保證商品和服務質量:經營者應當保證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不得提供假冒偽劣商品或者服務。

3.明碼標價:經營者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應當按照規定明碼標價,標明商品名稱、產地、規格、等級、計價單位、價格或者服務項目、收費標準等有關信息。

4.遵守合同:經營者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不得無故拖延或者拒絕履行。

第三,消費糾紛的解決

消費者與經營者發生消費爭議時,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

1.協商解決:消費者可以與經營者協商解決,達成協議解決糾紛。

2.投訴舉報:消費者可以向相關行政部門投訴舉報,尋求行政部門的幫助和調解。

3.仲裁或訴訟:消費者也可以選擇通過仲裁機構仲裁解決爭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總而言之:

《上海市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為消費者提供了全面的權益保護,規定了消費者的基本權利和經營者的義務,提供了解決消費糾紛的多種途徑。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應當了解自己的權利和義務,積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同時,經營者也應當遵守相關法律法規,誠信經營,為消費者提供優質的商品和服務。

法律依據:

上海市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

第7條規定:

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保護人身、財產安全的權利。

消費者有權要求經營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

第8條規定:

消費者有權了解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

消費者有權根據商品或者服務的不同情況,要求經營者提供價格、產地、生產者、用途、性能、規格、等級、主要成分、生產日期、有效期限、檢驗合格證明、使用說明書、售後服務或者服務的內容、規格、費用等。

第13條規定:

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有權獲得質量保證、價格合理、計量正確等公平交易條件,有權拒絕經營者的強制交易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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