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城重點行業用人單位,可由行業主管部門推薦考入重點人才引進機構。
(2)各市、區要加大對新城特殊人才的支持力度。
(3)新城緊缺急需的技能崗位核心業務骨幹,經行業代表性企業自主評估推薦,探索納入技能人才引進範圍。
(4)加大對新城區教育、衛生等機構利用事業引進人才的支持力度。
第二,在戶口遷移方面。
縮短新城“住轉戶”周期。對在新城區教育、衛生等重點行業、事業單位工作達到壹定年限,並承諾落戶後繼續在新城區工作2年以上的人員,經新城區所在區推薦,“住轉戶”期限由7年縮短為5年。
第三,在回歸者的安置方面
新城重點用人單位引進的取得國(境)外高水平大學科學、技術、工程、數學本科及以上學歷的留學人員,在新城全職工作並繳納社會保險滿6個月後,可申請落戶。
第四,居住證積分方面,
(1)非滬籍高校畢業生在新城範圍內教育、衛生等公益性事業單位就業的,直接落戶,加3分。
(2)上海市居住證持有人在新城區工作生活的,給予特殊積分,即每1年累計2分,5年後計入總分,最高20分。
五、在職稱評定中。
(1)符合條件的醫療機構工作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增加正高級教師向新城學校流動。
(2)新城教師在評定職稱時可享受鄉村教師待遇,引導新城所在區適當傾斜新城範圍內教育、衛生、文化等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總額。
法律依據:關於優化本市居住證轉常住戶口政策的通知第三條在本市行政區域內註冊登記並持有《上海市居住證》的用人單位工作的境內從業人員,最近4年內和申報當月在本市累計繳納城鎮社會保險基數滿36個月,達到上年度本市城鎮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2倍的,申請戶口遷移時不受職稱或者職業資格等級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