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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疫情期間生活費發放標準

2022年上海封鎖期間,企業工資支付標準

2022年3月28日,上海發布本市核酸篩查區域交通管制通告。但由於新冠肺炎疫情大規模爆發,出乎所有人意料的是,截至目前(2022年5月18日),上海仍未完全解封。

受疫情影響,企業停產,經營困難。老板和員工要相互理解,以“承擔風險,保護勞動者權益”的司法原則,站在對方的角度考慮,避免因工資的多少而解除勞動關系或仲裁,使本已困難的企業和個人雪上加霜。

壹、員工在家辦公時間的工資如何發放?

能正常在家工作的,正常支付工資(按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加班的,仍應正常支付加班工資或以後安排補休。

二、因政府采取措施防控疫情,導致企業停產或員工無法復工的,用人單位如何支付工資?

1.企業通過電話、網絡等方式安排未返崗員工提供正常勞動的,按照正常勞動支付報酬。

2.企業因疫情停產的,國家規定企業可以安排員工使用帶薪年休假、企業設定的福利假等各種休假制度,並按有關休假規定支付工資。也就是說,國家法律賦予了企業在這種情況下單方面選擇年休假制度的權利,員工應該理解這壹點。

企業未復工或者職工未復工且無法通過其他方式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按照國家有關停工期間工資支付的規定與職工協商,在壹個工資支付期內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工資;超過壹個工資支付期的,生活費由企業支付。在這裏,壹個工資支付周期,在司法實踐中,往往是從企業停產之日起壹個月。

法律依據: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防控期間勞動關系的通知》(人社廳發〔2020〕5號)“工資支付期限超過壹個的,職工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支付給職工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職工不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支付生活費,生活費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辦法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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