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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可以上訴幾次?

只要判決沒有法律效力,上訴次數沒有限制。

中國是二審終審制,即對壹審結果不服的可以上訴壹次,二審的裁定是終局的。具體規定如下:根據有關規定,第二審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為終審判決、裁定。根據有關規定,人民法院對不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如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應經本院院長批準。人民法院審理不服裁定的上訴案件,應當自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終審裁定。

二審後,當事人不能繼續上訴,人民檢察院也不能按照上訴審程序提出抗訴。對二審判決有異議的,當事人可以申請再審或者向檢察院申請抗訴,然後按照審判監督程序進行審理。訴訟法上的上訴,又稱審判監督程序,當事人對已經生效的判決不服,有權申請啟動審判監督程序。

二審終審制是指案件經兩級人民法院審理後終結的制度。對於第二審人民法院作出的終審判決、裁定,當事人不得再次上訴,人民檢察院也不得按照上訴程序提出抗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十條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依法實行合議、回避、公開審判和兩審終審制度。第壹百七十壹條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壹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壹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當事人不服地方第壹審人民法院的裁定,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壹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第二百壹十四條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的案件,第壹審法院作出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按照第壹審程序審理,當事人可以對判決、裁定提出上訴;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由第二審法院作出,按照第二審程序審理。作出的判決、裁定是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上級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提起訴訟的,應當按照第二審程序審理,所作出的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

人民法院審理再審案件,應當另行組成合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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