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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生被女性灌醉,最終被男友強奸:女性是否也構成強奸罪?

看到這個問題,很多人可能會疑惑,女性也能成為強奸犯嗎?強奸不是男人的專屬罪行嗎?答案是,如果妳這麽想,那麽妳的思維就有偏差。事實上,女性和男性壹樣,都可以構成強奸罪。

案例示例

2019年,29歲的張和46歲的楊通過社交軟件聊天認識。他們的感情發展非常迅速,很快就從網上認識了線下。不久,張和楊就成了壹對真正的戀人,並開始了同居的生活關系。

因為楊無名氏年齡比張大,男人多,所以在壹起後,楊無名氏為了徹底拴住小男友的心,總是聽張的。無論張提出什麽樣的要求,楊無名氏都盡量滿足,哪怕是犯罪。

2020年,張在社交平臺認識了壹位17歲的女網友。通過壹些甜言蜜語,張某邀請她到自己居住的縣城遊玩,還讓楊某假扮母親招待她。

當然,張男約年輕女網友的目的也不簡單。他其實是想誘騙壹個年輕的女網友和自己發生關系。為了讓小女孩盡快放下戒備,她把自己的真實目的告訴了楊無名氏,並請求楊無名氏幫助她。

為了讓男友滿意,楊某很快答應了,並在張某帶小女友回家吃飯時,不停地給小女友倒酒。小女網友喝醉後,張某趁機與小女網友發生關系。

醒來後,小女網友得知了自己的遭遇,趕緊向當地派出所報案。

案件中的張曼

刑法中規定,無論使用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只要是未經婦女同意,強行與其發生性關系的,都已構成強奸罪。顯然,在該案中,張某男未經年輕女網友同意,強行與其發生關系,無疑已構成強奸罪。

楊案中的無名女屍

那麽案件中的楊無名氏是否構成強奸罪?《刑法》第二十五條規定“* *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 * *故意實施共同犯罪。”

在楊無名氏案中,雖然只對醉酒女網友負責,但張某對強奸罪負責。楊某珍雖不是強奸罪的實施者,但在明知張某珍是從犯的情況下,仍自願幫助張某實現犯罪目的。顯然已經構成* * *共犯,所以楊某和張某都犯強奸罪。唯壹不同的是,張是主犯,楊無名氏是從犯,他們也將面臨法律的制裁。

總之,想和誰發生性關系是女人自己決定的,任何用暴力或者軟暴力強迫女人發生性關系的行為都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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